库尔勒科海公司欢迎您!
库尔勒科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korla kehai commercial&trade co.,ltd南疆财务专业化综合服务商
咨询热线13709965868

联系我们

库尔勒科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

联系方式:13709965868

公司地址:新疆库尔勒楼兰世家B座1502

首页  »  最新动态  »  行业资讯

行业资讯

税总明确《税收完税证明》开具管理事项

来源:本站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2-13 17:30:03    点击量:

中国会计视野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明确<税收完税证明>(文书式)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公告称,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票证管理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依据《税收票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),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《税收完税证明》(文书式,下同)的开具进行调整。

自2019年1月1日起,《税收完税证明》不再作为税收票证管理,不再套印“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”,加盖的税务机关印章由“征税专用章”调整为“业务专用章”。具体式样见附件。

纳税人就特定期间完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,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开具《税收完税证明》的服务。

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(含)以后缴(退)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,税务机关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〈税收完税证明〉(文书式)调整为〈纳税记录〉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)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《纳税记录》,不再开具《税收完税证明》。

地税务机关要做好调整后的《税收完税证明》网上开具工作。网上开具的式样与办税服务厅开具的一致,加印电子形式的业务专用章。

调整后的《税收完税证明》的开具内容、开具方式和管理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。

调整完善《税收完税证明》的开具管理,是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决策。各地要高度重视,周密部署,充分运用原有文书式《税收完税证明》的信息系统和管理经验,抓紧系统升级、流程优化和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,确保2019年1月1日顺利实施。

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》(税总办发〔2017〕162号)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规定执行。

公司全称: 库尔勒科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

联系方式:13709965868

公司地址:新疆库尔勒楼兰世家B座1502

备案号:新ICP备16004057号—2

新公网安备: 65280102000036号